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等半年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都可以申请提取);无房户支付房租(自租房书面合同签订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后只要在租赁期内就可以申请提取);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自施工之日起5年内或者自竣工之日起2年内);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