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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个人承担多少

作者:xiantjy15972024-10-26 04:2422
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属于个人原因,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来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属于工作原因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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