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产假最长能够休一百五十八天。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六十天产假。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