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法律依据
《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