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负伤的比照"工伤"处理,公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由其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公伤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国家、政府、法律赋予的公务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