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基本工资的2.5%提取。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