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觉得之前的工资太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加薪的要求,但是用人单位也是有权拒绝的。这个劳动合同呢,是到期了,要在维持原来合同的条款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的。如果是因为商量加薪不成,员工选择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