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人把公款打入自己的帐户不一定属于贪污。原则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只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轻微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