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时计算: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为加班时间;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为加班工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工时。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