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动合同(即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差别: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普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普通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