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支付,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