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后的再审程序一般是指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不服仲裁的再审不属于法院受理再审的范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