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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回避制度

作者:chenbaaixuexi2024-10-26 02:4193
劳动仲裁回避制度规定,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仲裁员应当回避;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仲裁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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