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第二十四条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