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处理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批准的人还是单纯参加的人都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