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餐补属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餐补指的是工伤赔偿项目的,停工留薪期没有餐补费,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