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要求每天看学校通知,出于工作需要是合法的,出于管理层个人原因违法。学校管理工作不合理的,教师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