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教师属于党员的,党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