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