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补充,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在65周岁继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期满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