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记大过,不利于以后提干,改善待遇。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除名、开除军籍。对士官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开除军籍。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开除军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七)除名;(八)开除军籍。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