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有存休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200%支付补休工资。在离职时,当事人如果还有原来加班的时长,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