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以长沙为例:案件受理费由争议金额决定,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受理费50元;争议金额10001-50000的,受理费为50加收1000元以上部分的4%;案件处理费为受理费的20%,最低不少于500元;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询问当地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第八条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