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仲裁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zhbz9992024-10-26 01:2388
仲裁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