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分以下情形应对: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其撤诉;已经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的,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收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发现有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可以申请回避;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