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判决书下达时间: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