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