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统一修改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时效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修改为6个月,自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刑事诉讼时效近几年没有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