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一般有以下伤情: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4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