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程序: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指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根据鉴定人意见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