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劳动诉讼,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