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采取前述规定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由仲裁庭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