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举报职工挪用公款的,可以提供以下材料:知情人员证言;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出库、提货凭证等证据原件、复印件;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