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专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由用人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与公章在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效力一致,不过应用范围没有单位公章广。劳动合同专用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