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包括以下必备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以下约定条款:试用期;职业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