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在异地就医,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携带医保卡前往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各地各地不一,一般为6-12个月,比如长沙市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3、异地报销申请资料齐全(准备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明细等);4、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5、不存在不得报销的情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6、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