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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作者:xiaoheishuo2024-10-25 23:49100
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具有厦门户口;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申请时限: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流程: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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