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七月调整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七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一月一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