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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获得奖金免税么

作者:podiansiwei2024-10-25 23:4559
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获得奖金免税。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其他。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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