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款即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特别情形: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