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工资吗

作者:xiaoheishuo2024-10-25 23:3885
解除劳动合同给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实践中大部分都是在下个工资支付日与其他劳动者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