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由公司自己制作,也可以由劳动者自己制作,必备条款齐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即可,法律未作限制。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