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依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