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2、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