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股权出质有什么风险呢

作者:lanlanjiatingjy2024-10-25 19:3323
股权出质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若是实现质权时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剩余部分债务人也应当偿还。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