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向办案机关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可以取保候审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