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等级的划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