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不成功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申诉标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于仍然坚持申诉的申诉人,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