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