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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如何理解刑法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

作者:ssjiaoyu2024-10-25 16:4670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不致再危害社会”通常指的是服刑的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也会将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考虑进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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